《东南大学实验室污染防治工作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发布于: 2026-07-31
东南大学实验室污染防治工作管理办法(校实设〔2026〕9号)
为规范我校实验室环境管理,提高实验室污染防治水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维护校园生态环境安全。我校出台了《东南大学实验室污染防治工作管理办法》,为便于全体师生准确理解、严格执行相关要求,现将制度内容予以宣贯,让我们共同守护安全、绿色的实验室环境。
一、制度背景
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发布,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等,强调实验室环保工作的重要性。
地方:《南京市高校实验室污染防治工作指南( 试行)》、《实验室废气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具体指导在教学、 科研等活动中做好实验室环境管理工作。
二、制度内容
1、总则
1.1 学校范围内的单位及个人在教学、科研活动中涉及实验室污染防治工作的,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1.2 校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校办企业以及异地校区、校外实验室等涉及实验室污染防治工作的,必须遵循国家及属地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其管理可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管理职责
2.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实验室污染防治工作的校级监管部门:
▷贯彻国家、地方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校级实验室污染防治工作管理办法
▷制定校级实验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对二级单位实验室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2.2 二级单位是本单位实验室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
▷落实学校实验室污染防治工作各项要求
▷开展本单位实验室污染防治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对各级检查发现的实验室污染防治问题及时整改
2.3 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污染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严格遵守国家、学校有关实验室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
▷根据实验特点,选择适当的实验室污染防治设施,保障设施设计、运行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实现污染源头控制
▷定期对实验室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巡查、维护,确保设施平稳运行,实验室污染物达标排放
▷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开展实验室污染防治教育培训
3、环境影响评价
3.1 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需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涉及化学、生物实验室的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或转基因实验室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涉及辐射的需要按规定另行履行环评手续
3.2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3.3 建设项目中的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4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需依法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实验室废气防治
4.1 实验室应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挥发:
▷使用密闭容器盛装易挥发物质,或储存于试剂柜中
▷试剂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加盖、封口
▷易挥发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等
4.2 任何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而导致个人曝露,或产生可燃、可爆炸气体或蒸气而导致积聚的实验,都需在通风柜内进行,通风柜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通风柜使用过程中需遵守相关要求,确保使用正常。
4.3 产生废气的实验室需根据废气特性安装废气净化装置,确保废气经吸收、处理,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后排出。废气净化技术、吸附剂选择、吸附剂更换周期、装置运行维护等需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可参考DB32/T 4455-2023 实验室废气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4.4 通风柜和废气净化装置应在产生废气的实验前开启,实验结束后应保证废气处理完全再停机。实验室应定期维护通风柜和废气净化装置,确保装置正常运行。
5、实验室废水防治
5.1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高浓度废液应按危险废物收集处理,严禁直接排入下水道。
5.2 实验室废水必须经废水处理设施净化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方能排放至污水管网,严禁将实验室废水排入雨水管网。
5.3 对于含病原体的实验室废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6、实验室危险废物防治
6.1 危险废物收集
▷实验室危险废物按照废弃危险化学品、液态废物和固态废物进行分类管理
▷实验室应使用符合相关规范的包装容器对实验室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不稳定物质必须稳定化处理后方可收集,不相容的实验室危险废物不得投入同一包装容器内
▷包装容器外部应在醒目位置粘贴符合规范要求的分类包装标签,标示内含主要化学成分、数量、联系人等信息(可参考DB3201/T 1168-2023 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实验室生物废弃物应参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并分类收集。收集实验室生物废弃物的容器或专用包装袋应符合相关规定
6.2 危险废物暂存
▷实验室应设立危险废物暂存区。危险废物暂存区应有警示标志,在地面设置黄色警戒线,并有防遗洒、防渗漏设施或措施
▷危险废物暂存区应远离火源、热源、电源、气源,避免日晒、雨淋
▷实验室存放两种及以上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时,应分不同区域
▷严禁将实验室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混装,严禁随意倾倒、堆放、丢弃实验室危险废物
6.3 危险废物转运及处置
▷实验室危险废物应及时转运至危险废物贮存库
▷转运实验室危险废物时,相关人员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规范填写《实验室危废处理登记表》
▷实验室生物废弃物应转运至生物废弃物回收点,统一处理
▷实验室危险废物需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将实验室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实验室废气净化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以及化学、生物实验室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需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置